Wednesday, June 16, 2010

第二誡「不可為自己雕刻偶像」

第二誡「不可為自己雕刻偶像」,即不可以偶像來代表上帝。
摩西在申命記再次表明為甚麼不准以色列人雕刻或畫任何的像代表上帝:
上帝在西奈山頒佈十誡的時候,以色列百姓只聽見聲音,卻沒有看到上帝的形像。
而且聖經說只有人才是按照上帝的形像做的。
若果我們以天上、地上或地底下任何的東西代替神,就是把上帝降到比人更低的地位。
人手所做的像,它不是神,不是我們敬拜的對象。
所以我們用天上的星宿、地上的山川走獸、甚至用一個人代表上帝,都是不合適的。

天主教教堂裡面有代表耶穌和馬利亞的雕像,十字架上也懸掛著耶穌基督的像。
天主教認為上帝頒佈十誡時不准人為祂造像,是因為當時的人民智未開,
而四周的民族都是拜偶像的,所以上帝禁止人用任何的偶像代表祂;
但後來耶穌基督來了,以人的樣式臨到世上,所以我們可以用人的樣式代表祂,
幫助我們在靈修和敬拜時有靈性上的提升。
這種講法或許有道理,但從聖經中我們發現這是不太好的。
今日華人教會與當日以色列人所面對的情況相似,到處都有人拜偶像。
而且,在福音書,甚至保羅書信內也沒有提及基督徒可以用任何的像代表上帝。

有些天主教徒會說,十誡提到守安息日,但今日的基督徒都守主日,因此情況已改變了。
可是,在新約聖經,對於安息日變為主日,有清楚的教導;
但卻沒有一處說表明基督徒可用任何的像代表上帝。

以神像代表耶穌,在耶穌時代沒有,在早期教會沒有,
是教會歷史過了約四、五百年才出現。
任何的像,即使是表達藝術家最屬靈的情操,也不能代表上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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