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寧緩和條例,已插管的末期病人意識不清時,可由病人的配偶、子女、孫子女、父母提出終止施行心肺復甦術。
提供末期病人第3次善終的機會。
石崇良解釋,以往末期病人善終,也就是不施行心肺復甦,有2次提出的機會,
首先是民眾在健康時,預立意願書,由本人同意末期不急救;
但若錯過預立同意書的機會,當醫師評估病人急救也無效的狀況下,家屬可以出具不急救同意書,直接進入安寧緩和,不進行不必要急救措施。
不過,石崇良說,過去發生很多狀況是,或家屬一開始猶疑希望繼續急救,當患者插管後,就無法拔管,病人、家屬都面臨痛苦掙扎。
他說,這次修法後,就算末期病人已經插管,在醫師評估為無效醫療狀況下,
病人的配偶、子女、孫子女、父母的共同同意下,並將相關資料送醫學倫理委員會審查同意,
就可拔管。
但若末期患者有眾多子女、孫子女,是否也需一一同意?
或親人在海外,無法當面簽署同意書,該如何處理?
石崇良說,原則上所有人都必須同意,如何實行,施行細則將一一明訂,
例如戶口名簿等文件,或海外親人以書信同意等方法。
Subscribe to:
Post Comments (Atom)
No comments:
Post a Comme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