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私與自私之間海地救災行動的後見
by 范琪斐
各國到海地去救災,原本應該是一個無私的行為,但在過程中,我卻看到許多自私的舉動。
比如美國因海地政府無力管制太子港空中交通,而接管太子港機場,但國際上撻伐聲不斷,批評美國凡事以美國優先,撤美僑優先,美軍補給優先。離開海地前,台灣紅十字會救災隊去孤兒院送物資,市中心交通一片混亂,我們的車子在十字路口被美軍擋下,一等兩個鐘頭,只為了讓幾輛美軍車輛先行,我當時也想要下車罵人。
各國搜救隊之所以爭先恐後,前往海地進行搜救工作,用意是幫助海地沒錯,但同樣重要的因素,是為了讓自己的搜救人員藉海地進行訓練,將來自己國家內發生重大災難時,更知如何應對。這也是為什麼美國搜救隊一見有生還者可救,也不管之前是不是己有他國搜救隊己進行工作,便強行上場,並堅持用自己的方式救人。因為”業績”優良,回去要裝備要人,可以大聲很多。許多國家的搜救隊包括台灣,對美國搜救隊的霸道多有微詞,台灣與美國搜救隊起爭執那天,我也認為台灣搜救隊一定要搶到底,當時己經是第二度美國介入台灣搜救隊的工作,每次都讓出來,台灣搜救隊學什麼?但我這想法馬上被小我近二十歲的消防隊員吳正倫糾正,說是太自私。
在這樣一個幫助他人的情境,自私對不對?當然不對,
[佛祖割肉餵鷹,完全無私verify],世上有幾人?
這是為什麼許多國家對企業進行慈善捐款時,給予減稅等優惠,因為經驗證明,
在利他的同時,如能利己,才是能匯聚最大資源的慈善政策。
問題是,利己的念頭,常讓很多人忘了利他的本意。
國際救災是個非常龐大的作業,來自60多個國家的各種救難團体,在最短的時間內要找到一起合作的方式,的確很困難。台灣第一支救難隊由內政部消防署及台中縣消防局組成,兩個單位之間己需要磨合,中央要地方聽命行事,地方則覺得沒有公平待遇。
第二支由紅十字會領軍的救災隊,就更複雜了,本身就由紅十字會,台北市消防局及三軍總醫院三個單位組成,再加上是民間團体的身分,還要與外交部協調,另外還有台北市與中央的楣楣角角。各單位有各單位的作業程序,行事風格,在這麼緊急的時候,很難面面俱到,我在一旁看單位協調時,常想這麼小的事情也可以喬這麼久?但這就是台灣民主的利與弊,只能概括承受。
不然像中國大陸的威權方式,在這種情況下,動的速度可能快一點,但我不覺得值得拿來交換民權。
這是為什麼在現今台灣的環境裡,
最好的人才是能夠把握原則(在海地的情況是救人,不是民間團体的自主性,不是政府的主權,不是各單位的待遇不同),不墨守成規,但又能以最快速度溝通的人。
最糟糕的則是自以為是,剛愎自用,協調力又差的人,這種人坐在上位,什麼事都做不成。
這也是為什麼我對留守海地的張台甫參事印象非常深刻,張台甫在大使館倒塌,徐勉生公使及齊王德公使被埋在廢墟裡時,使館人手不夠挖不出來,他可以硬著頭皮去找中國大陸方面幫忙,就因為救人優先,其他的都其次。
(雖然左等右等,沒有人來,不知是中國大陸方面自己也忙得焦頭爛額,還是在等上級指示?)
這次在海地的救災,我對我們台灣年輕一輩深感驕傲。不管專長是消防,醫療或外交,他們熱情專業,而且吃苦耐勞,大大打破以往年輕一輩是”草莓”的觀感。
雖然因諸多原因到了海地己過了72 hrs黃金救援時間,帶的工具又不夠,大有有志難伸的遺憾。回來以後,有網友留言,認為這次台灣救災派出大批人馬,只救了兩條生命,效果不彰,反而是與災民搶資源,不如不去。我原先也持此看法,但再深一層想,如果我們事事都想著有大國去做就好,那台灣是不是什麼都不用做了?就是因為有印尼,蕯爾瓦多,伊朗及海地的救災經驗,我們將來可以做得更好。
台北市消防局的郭恩書隊長就說,經過這次經驗,將來在國際救災上,台灣也許應該要發展搜索的專長,把生還者找出來之後,交給他國救難隊去挖,我就覺得這是有建設性,而且非常無私的想法。
中國大陸搜救隊做DNA搜集,將來可用來確認死者身分,也被國際上大大讚許。
慈濟,這次在地震發生後一星期,才派先遺部隊去觀察,做中長期救援的打算,也很有遠見,慈濟人不用搶先,但他們要他們的資源發揮到最大效果。
台灣雖小,我們能提供的資源也許不能與美國這些大國相比,但我們也可以貢獻。但就是因為我們小,所以要更注重效率,更注重資源的整合,更注重各單位之間的默契,更注重經驗的傳承,更注重細節,把能做的做到最好。一位急診室醫生告訴我,在急診室裡任何人都是平等的,沒有人做的事是小事,開刀的醫生與握著病人手的小護士一樣重要。台灣可以有做醫生的志向,但在此之前,且讓我們做一個稱職的護士。
讓我以台灣駐海地工程公司李志綺副總的話做結論:勿以善小而不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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