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riday, April 5, 2013
祭司制度
民數記 四:1-49
4:1 耶和華對摩西、亞倫說,
4:2 你要從利未子孫中,計算哥轄子孫的總數;按他們的家族、宗族,
4:3 從三十歲直到五十歲,凡進來事奉,在會幕裏作工的,全都計算。
主耶穌也是到三十歲纔達到事奉神的足齡。(路三23。)
旧约之祭司制度有五大特色,每点都不及基督与他所能成就的,这些特点分别是(注95):
1)旧约祭司制度是民族性及国家性的──(Racial & National)
只有犹太人才能作祭司,祭司之资格非世界性,而是只限于犹太民族,外邦人虽有信神的亦不能当此职任。
2)旧约祭司制度是支派性的──(Tribal & Levitical)
只有利未支派才有资格作祭司,可是并非位凡利未人便能当任,只是亚伦家族才能作,其余的利未人则可作献祭或崇拜时的助手(如献唱的,预备的祭物)。
3)旧约祭司制度是服侍性的──(Spiritual & Non-royal)
利未人只有服侍会幕的权利与荣耀(民8:14-16),故其职权是「属灵的」;他们除献祭之权外,其它之权责不能超过王,他们永不能登上王位为王。
4)旧约祭司制度是暂时性的──(Non-permanent & Noneffi-cacious)
利未人为祭司或办理会幕之事有年龄订限,不是久远,此外他们所献之祭物不能产生永久之功效,他们一次献上还要不断献上,每日每年如是,是以此制度与其服侍在将来(弥赛亚时代)必束结。
5)旧约祭司制度是遗传性的──(Aaronical & Hereditary)
这制度世代相沿,职责落在利未支派中的亚伦家庭内,非人本身有什么长处,只要他是亚伦后裔便可,故族谱证件是必须的(参尼7:63-65;拉2:62,63)。
犹太人对此名旧约人物有六方面的传闻:
(1)有说他与闪为同一个人;撒都该拉比认为他是闪的别名;
(2) ben Gizna拉比则认为他是末世国度四大建国元勋之一(另三名分别为大卫之子弥赛亚,约瑟之子弥赛亚,以利亚);
(3)犹太史家约瑟夫说他是迦南地的首领(君王),因他的敬虔被神立为耶路撒冷的祭司;
(4)犹太哲学家裴罗称他是「永恒之道」的化身,是以他成为地上首位祭司;
(5)昆兰社团之敬虔人士视他为末世复临的胜利勇士兼罪孽的救赎主;
(6)另有昆兰文献记录他是位赏善罚恶的审判官。
亚伦 麦基洗德
1.利未人的(Levitical, tribal) 君王的(royal)
2.应验在地 应验在天
3.代求性(intercession) 祝福性(benediction)
4.父传子的 非世袭的
5.停止了 连续性
6.单职任 双职任
7.国家性(national) 世界性(universal)
Subscribe to:
Post Comments (Atom)
No comments:
Post a Comme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