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onday, May 10, 2010

议会制and总统制

议会制国家的显著特点是,立法权与行政权不分立。
议会不但是国家的立法机关,而且是国家的权力中心。
行使行政权的那些人来自议会(下院),包括总理也是由议会推举的(一般是议会多数党的领袖)。
他们既属于立法部门,又属于行政部门。
也就是说,立法权与行政权在实质上是合一的。
两种权力不但共生,即产生议会成员的选举也间接是产生总理(首相)的选举;而且共灭,即总理(首相)必须保持议会大多数成员的支持,否则要么下台,要么解散议会而重新举行大选。
不但如此,一般而言,议会制是没有任期限制的,只要获得议会多数的支持,总理(首相)就可以永远干下去。
在议会制下,政府(内阁)由议会中占多数席位的政党(或执政联盟)组成,并对议会负责。
英国是典型的议会制国家。
在议会制下,政党政治实质上是主宰议会政治的幕后之手,“议会至上”实质是“执政党至上”。

总统制国家的显著特点是,总统掌握最高行政权,行政权、立法权、司法权是分立的。
在总统制下,总统是行政首长,直接任命并领导内阁,但内阁不像议会制下有决策权,而是总统的咨询机构;
总统不向国会负责,也无权解散国会。
另一方面,国会也不能迫使总统及其内阁辞职。
只有当总统及其内阁高官违反宪法或渎职、失职时,国会才能对其进行弹劾。
在西方主要国家中,虽然有总统的国家有好几个,但属于总统制国家的只有美国。
无论议会制国家还是总统制国家,实质上都受到政党政治的主导和控制。

No comments:

Post a Comme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