愛因斯坦曾經說過這麼一段話:「有些人認為宗教不合乎科學道理。
我是一位研究科學的人,我深切知道今天的科學只能證明某種物體的存在,而不能證明某種物體不存在。
因此如果我們現在還不能證明某種物體的存在,並不能斷定它就是不存在。
譬如若干年前我們未能證明核子的存在時,假如我們當時冒然斷定核子不存在,
則在今天看來不就是犯了大大的錯誤嗎?因此,
今天科學沒有把神的存在證明出來,是由於科學還沒有發展到那種程度,而不是神不存在。
總而言之,人的五種感覺是有限制的,無法感覺出神的存在,科學也無法否認神的存在。
因此,我們應該確信神的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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尋真
過了幾天,告訴先生,他馬上義正詞嚴地批駁:“你這是假的!信仰是非常嚴肅的事。
你有那麼多問題,不可能真信。說信是自己欺騙自己。”
千萬別頭腦發熱
我出生于中國大陸,父母都是黨員、國家幹部。從小耳聞目睹的是無神論和“宗教是麻痹人民的工具”。
第一次接觸聖經是在80年代學英語的熱潮中,我訂閱了當時大陸最流行的學英語雜誌《英語世界》。
上面每期刊登一篇聖經故事。當時不過當神話故事來讀。
90年代初,我認識了北京一所大學裡,一對年輕的美國基督徒教授夫婦。
他們的純真、質樸、熱情和善良,讓我驚訝。中國人一直追求真、善、美,可這麼好的人性,
卻存在于資本主義社會、我們稱之為“人剝削人”的美國!
那時,中國已改革開放,人們已經會去反思中國社會所發生的一切,反思自己的世界觀、人生觀。
懷著好奇心,我開始跟著這對基督徒夫婦,每周一次學聖經。
他們的漢語不夠我們進行深入的探討,但通過與他們相處,我喜歡上了基督徒。
2004年初,我認識了幾位基督徒朋友。當時我已在美國,有些不順心的事發生,情緒低落。
基督徒朋友們鼓勵我去教會,參加活動,多交些朋友。
為了自己,也為了讓孩子多接觸人,交些朋友,我開始禮拜天帶孩子上教堂。
在美多年,受西方文化薰陶,已漸漸拋棄了無神論的世界觀,我和先生都認為有一種超自然的力量存在。
但我們並沒有去探求這位神,反而認為因為沒有直接的證據,聖經所講的東西既不能肯定,也不能否定。
無法證明的東西,我們這些科學腦袋當然無法接受。基督徒我無論如何做不了,去教會是為了孩子,為了參加活動。
先生反復叮嚀:“你可不要聽別人勸幾句,發神經,頭腦一熱就信了。”
變成了業餘愛好
開始幾次去教會,只在兒童主日學陪孩子。
後來可以不陪孩子了,才靜下心來參加主日崇拜、唱詩、聽牧師講道。
唱詩受感動,一聽道就聽出道理。
永生問題先不談,牧師的信息當中有哲理和格言,馬上可以應用在生活中,越聽越想聽。
當時我最喜歡聖經中的《箴言》,已覺得聖經是一本偉大的書。
這本書若不是神所著的,那就是一批思想家、哲學家和心理學家,
類似中國的孔子、孟子和老子這樣的聖人所寫,以此來講解人生的道理,解剖人生,達到幫助人的目的。
接下來參加兩周一次的姊妹團契,全部是專題講座,更叫我驚奇。
聖經怎麼會大事、小事全管:大到永生,人生的意義;小到夫妻關係,教養孩子?
其中許多道理是我的人生体驗,有的簡直是從痛苦和磨難中學到的。
我感歎以前讀聖經只當故事讀,沒有讀出其它東西來。
若早些讀出、明白許多道理,就可以少走彎路,少受些苦。
看來去教會只有好處沒有壞處。我對自己說,從此以後,去教會和參加團契,是我的業餘愛好。
要不要正式接受
姊妹團契討論的內容,由我們自己選題、牧師準備。
題目包括教養孩子、夫妻關係、婆媳關係,心理健康、痛苦、聖靈、禱告為什麼沒有回應等。
牧師身經百戰,什麼題目都難不倒,每次團契我都受益匪淺,回家後還會思考好多天。
慢慢的,我已不能簡單地把聖經當道理聽,承認這是比人生哲理更高層次的東西。
即使這樣,不順服的我,仍然在抵抗。
我又提些反叛性的問題,如“神若真的愛人,為何讓人類受那麼多痛苦?”
“神真要人喜樂嗎?滿足人的一切要求,人就有喜樂;不讓壞事發生,人就有平安。
神只要做到這兩樣,神的目的就達到了。神為什麼不這樣?為什麼與人過不去?”
團契的姊妹說,有些東西只有信了,依靠神,才會明白。我卻認為,這是自欺欺人。
沒有明白的東西,就去接受,那是糊裡糊塗、沒有頭腦。可聖經的偉大是無可否認的啊!
怎麼辦?我想我只能當一輩子的“慕道友”了!
進一步的學習、討論,團契的姊妹不斷催促我信主,說不能等。我心裡矛盾。
我內心說:“我聖經沒有讀過一遍,講不出個道理,怎麼能信呢?”
我決定一年以後,聖經讀過一遍,再考慮是否接受這個信仰。
有一次,牧師在主日崇拜中講:“即使不是基督徒,也可藉著禱告與神交通,神同樣會垂聽。”
我便又回到當一輩子慕道友的想法中去。
我還同團契的姊妹說:“我現在這樣很好,雖未信主,一樣參加主日崇拜和團契,一樣傳福音。
”她們自然很著急,說信了會有更多的福氣。
不喜歡了可以退
大約有一兩個月的時間,我心裡一直在掙扎。感性上想信主,理性上卻不能信。
漸漸地,我明白有些問題,永遠不可能有我認為的完美答案。神的智慧高于人的智慧,人永遠不可能完全了解神。
當時從聖經中所吸收的東西,其實已豐富到我無需去顧及我的那些問題。
可是,我仍舊是軟弱和抗拒的:基督徒的標準如此之高,要順服,要愛人如己,我做不到;
害怕非基督徒朋友譏笑我沒有頭腦;害怕我以後反悔。
有一次,師母對我說:“你信了試試看,不喜歡了可以不信。
”信了還可以不信?我反復想這個問題,看來信仰上反復,神會原諒。
師母鼓勵我何不悄悄決志?除了神,誰也不知道。
將來不信了,也沒人知道,不會給基督徒丟臉,也避免了在非基督徒朋友面前交待。
這樣一想,心反而定了。6月生日那天,我正式向神禱告,承認有罪,請耶穌進入我心中,做我生命的救主。
過了幾天,將決志信主一事告訴先生,他馬上義正詞嚴地批駁:“你這是假的!信仰是非常嚴肅的事。
你有那麼多問題,不可能真信。說信是自己欺騙自己。”
我又向神禱告:“神啊,我已決定跟從你。合不合格你決定吧!”那時,我只想做個默默無聲的基督徒。
病床之上有感覺
我知道真正的基督徒,是要為主做見證,公開講福音,所以心裡矛盾、為難。
好幾次在團契中,想告訴大家我已決志,又把這想法壓了下去。
當時我也沒有把聖經看為是千古不變的真理,只把它當一些普通道理聽,沒有真正理解十字架的救恩。
一個月之後去妹妹家,問基督徒的妹夫,怎樣才能感覺到與主親近?他說:“多聽多讀關于主耶穌的東西。”
妹妹家基督教的書籍有兩書架,佈道和培靈的光碟、磁帶成堆。
我後來生病,什麼也做不了,大部分時間躺在床上,就成天看書和聽道。
書看了數本,幾乎聽完所有的佈道錄音,真正感覺到自己與主耶穌貼近了。
過去的問題有的還在,可已經不重要了。恰好有兩位朋友要受洗,他們邀請我加入,
我便于2004年7月18日受洗,在眾人面前承認我是基督徒。
從開始去教會到決志受洗,只不過短短5個月的時間,一切都出乎我的意料。
節奏看起來很快,但心裡的掙扎卻是太多太多。
回過頭來看,一切都在神的掌管之中。他一步一步帶領我,讓我靠近他,認識他。
一年過去了,我天天禱告,事事交托,体會神的保守與看顧。
從前害怕自己會後悔,現在天天感謝神的揀選。
從前認為世界上有好人和壞人,常感覺被人算計和傷害,
現在知道人人是罪人,因而對人有更多的包涵和寬容,生活變得更加美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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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麻將在中國人中間可算是常見的「活動」,有稱它為「攻打四方城」,廣東人說是「游乾水」。
贊成基督徒可以打麻將的認為它只是一種遊戲,在不涉及錢財輸羸的時候,應該是無傷大雅。
更聞說有醫生建議老人打麻將,可避免患上老人癡呆症。
較屬靈的說法是新約是恩典時代,信徒不再活在律法之下,可按心中的「感動」去做。
老實說,打麻將並沒有聖經明文禁止。遇到這類問題,
可列入信徒生活的「灰色地帶」來處理,可分下列幾個層面來討論。
一. 你聽過屬靈生活的四定律嗎?
在處理灰色地帶的問題時,並不是全無準則;亦不能因為信徒活在恩典時代,就可以任意行事。
神要我們按著祂的心意,因此訂下一些屬靈生活的守則讓我們遵守。
相信不少人曾接觸過學員傳道會的「屬靈四定律」,是用來傳福音領人信主用的;
對於基督徒來說,屬靈生活亦有「屬靈四定律」。
第一律:榮神律。保羅對哥林多教會的信徒說:「無論或吃或喝,都要爲榮耀神。」(林前十31)
因此,每作一事,須問一個基本問題:「這樣作是否榮耀神?」換句話說:「神會喜悅我作這事嗎?」
第二律:益人律。保羅又說:「凡事都可行,但不都有益處;凡事都可行,但不都造就人。
無論何人,不要求自己的益處,乃要求別人的益處。」(林前十23)
這律的精意在於:「我身旁的人會因我這樣作而得益處嗎?」「是否可以造就別人?」
第三律:律己律。在另外一處經文,保羅強調:「凡事我都可行,但不都有益處。
凡事我都可行,但無論那一件,我總不受它的轄制。」(林前六12)
信徒有不少事情可以做,但問題是:「我是否可以不受它的轄制?」
第四律:因果律。保羅在加拉太書六章7-8節說:「不要自欺,神是輕慢不得的。
人種的是甚麼,收的也是甚麼。順著情慾撒種的,必從情慾收敗壞;順著聖靈撒種的,必從聖靈收永生。」
「種瓜得瓜,種荳得荳!」這是千古不變的道理。
這律的基本意思是:「我這樣作,是否會帶來一些對我身、心、靈的不良後果?」
榮神律、益人律、律己律,再加上因果律,
若將這四個屬靈生活的定律結合起來,可以解決不少「灰色地帶」的問題!
二. 娛樂而不涉及錢財?
十分奇怪的是:打麻將若不涉及錢財,會玩得不過癮,不夠剌激!
為甚麼呢?因為有些遊戲是以賭博作為設計的目標,麻將牌正是其中之一。
若以它為一種娛樂或遊戲,在人心中會產生一種不太協調的感覺。
正如有人拿燒著的香到神明面前,雖然可以美其名說心中沒有半點敬拜的意念,
但在旁的人一看就認定這是敬拜的舉動,是無法推諉,亦無從辯白的。
況且,在開始時可以不涉及錢財,但因為不夠剌激,進而會玩一點小錢。
久而久之就越玩越大,陷在賭博中而不能自拔。
三. 是否怕會被人看見?
請問:當你打麻將的時候,你心裡是否有一種怪異的感覺?你是否希望教會領袖最好不要在這時候出現?
別人看見你這基督徒在麻將枱上,會有怎樣的看法呢?
你可以一邊打麻將,一邊傳福音嗎?又教會是否可以開設「雀局」作福音預工,來吸引新朋友?
若是你心裡有異樣的感覺,懷疑能否在這事上討神喜悅的話,最好是不要做。
保羅曾說:「凡不出於信心的,都是罪。」(羅十四23)
一切的行動,若不能出於對神真誠的信念,確認神會點頭認可,就必須停止。
若是要偷偷摸摸,不敢光明正大去做,更違反信徒光明之子的身份(參腓二14-16)。
主耶穌說信徒都是世上的光,要發出美好見證照亮周圍的人,讓父神得榮耀(太五13-16)。
光不能放在斗底下,或在牀底下,必須要放在燈臺上,照亮在人前。
因此,任何使我們的光暗淡的事物,都當摒除,讓見證的光可以發揮至最大的效用。
當然,有些人心裡根本沒有多少罪疚感,他們想做就做,毫無顧慮。
但我們不必羨慕這樣的人,他們良心會被熱鐡烙慣,經常消滅聖靈的感動,那並不是一件好事。
四. 基督徒無法享受人生?
有人會說:「若是這事不能做,那事又不能做,諸多限制,基督徒的人生一點樂趣都沒有!」這樣的指責到底是否合理?
我比較喜歡從另一個角度來看事物。
基督徒的人生不是「這個不能作,那個不能作!」這種負面的人生確實沒有多大樂趣。
基督徒的人生乃是「能不作這個,能不作那個!」基督徒不做的事,是因著一項生命的選擇,不是出於無奈與被逼。
未信主的人說他們可以抽煙、喝酒、打牌,任何事都可以作,人生多麼自由!其實並不盡然!
抽煙的人其實是被煙所「抽」,他們不能擺脫。
基督徒能不抽煙,能不打牌,是因為裡面屬靈的生命力讓他不去作。這樣的人生才是自由的、釋放的。
一個真正有基督生命的人,當神的心意得到滿足的時候,亦是他經歷最大的享受的時候。
若然日後有人邀請你去打麻將,你可以建議作一些正面的、中性的、益智的活動:如下棋、運動、戶外活動或旅行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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